《意见》要求,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队伍,管理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。同时,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,需要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应与民政部门脱钩。民政部门要依据评估项目和要求,定期检查第三方评估过程的相关资料记录,调查了解第三方评估结果的社会认可度确保评估流程规范有序,评估过程客观公正。《意见》还指出,各地要制定与评估结果挂钩的激励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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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 民政部发布指导意见 将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社管经费
发布时间:2017-11-15 浏览次数:42 返回列表
经济日报北京5月20日讯(记者韩秉志)民政部今天发布《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资金保障机制,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,将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。
《意见》要求,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队伍,管理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。同时,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,需要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应与民政部门脱钩。民政部门要依据评估项目和要求,定期检查第三方评估过程的相关资料记录,调查了解第三方评估结果的社会认可度确保评估流程规范有序,评估过程客观公正。《意见》还指出,各地要制定与评估结果挂钩的激励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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